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社團目的為探索新的人才培養(yǎng)模式,拓展人才培養(yǎng)的方式和方法,加強學生的綜合素質和創(chuàng)新能力的培養(yǎng),充分豐富學生的課余生活,激發(fā)學生的興趣愛好,為學生進行大量的創(chuàng)新實踐、鍛煉機會。
第二條 社團的宗旨為勇于探索,敢于創(chuàng)新,服務同學,奉獻社會。
第三條 社團原則為理論聯(lián)系實際,學習統(tǒng)一實踐,一切活動要堅持
法性與思想性、知識性與實踐性、趣味性與教育性的統(tǒng)一,每個計劃要從有利于培養(yǎng)“多能”人才,從建設良好校風、學風,促進中學生學生心理健康發(fā)展出發(fā)。
第二章 社團成員
第一條 凡加入社團者,經本人申請,由社團聯(lián)合會進行討論通過,并提交校團委審批后,方可成為正式會員。正式會員須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填寫會員申請表和個人簡歷一份,發(fā)給會員證。
第二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努力學習科學文化知識,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水平。
(二) 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社團的章程及各項規(guī)章制度。
(三) 認真履行社員的職責,努力完成自己擔負的任務,積極參與社團開展的各項活動。
(四) 自覺維護社團的利益。
第三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社團的有關會議以及開展的各類活動。
(二) 在社團中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 對社團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監(jiān)督。
第四條 對表現(xiàn)積極的社員應通報表揚或發(fā)獎狀、獎金以表示鼓勵。
第五條 對于一學年內無故三次不參加本社團的會議或活動的將作自動退會理。
第六條 社員有退會的自由。若社員要求退會,必須向各個秘書長處提出申請并由會長審批,然后由各個會長將最終結果遞交團委,說明理由,由是否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能
第一條 每個社團將設立以下機構:
社長 副社長 社員
第二條 機構的各個職務任期為一年,屆時改選。新一屆社團社長、副社長由上一屆社團的理事會提出候選人,再提交全體社團大會進行民主選舉產生。社團其他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由上一屆社團理事會提名后,也由全體會員大會進行民主選舉產生。
第三條 機構的各部門的職務可以連任,但不得超過兩年;也可以兼任,但不得超過兩個。
第四條 機構的各個職務中的在職人員,若是不稱職,或在職期間因違反了有關的規(guī)章制度而受到處分,協(xié)會理事會有權將其罷免,并有權任命其他的代理人;若在職人員要辭職,必須寫辭職報告,并交給協(xié)會理事會審閱通過,再由校團委審批后方可離職。
第四章 部門職責
一、社長(1名):
1. 支持團委全面工作 2. 把握社團的發(fā)展方向
3. 決策社團的重大事務 4. 向上級領導匯報工作
二、副社長(2名):協(xié)助社長日常工作
1.協(xié)助社長副社長的工作 2.代理社長開會
3.會議的記錄 4.團委會議的通知
5.社團的財務管理
三、社員:
1.社團的管理工作 2.協(xié)調的各個社團間的溝通工作
3.協(xié)助旗下社團納新工作 4.整理社團的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5.社團人員檔案的整理 6.記錄協(xié)會內部的重大事件及活動
7.社團評優(yōu)工作 8.與校內其他學生干部組織的溝通
9.本社團獎懲記錄 10.撰寫社團新聞稿件以及活動宣傳
11.人事考核
第五章 活動經費及管理
第一條 社團的經費來源主要是由學校支持。
第二條 社團積極開展以勤工儉學為主要方式的校園活動。
第三條 社團所有的經費收支情況均由秘書處進行登記管理,并上交校團委進行備案。
第四條 無論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名義擅自挪用經費。否則,一經發(fā)現(xiàn),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五條 社團實行財務公開化和管理透明化的制度,并定期向上級部門匯報情況。
第六條 每年社團將提供一定資金作為獎學金獎勵優(yōu)秀星級社團和在工作中取得優(yōu)秀成績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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